受理范围:
一、受理对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干扰纪检监察机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五、其他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来访请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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