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发展需要,经示范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和社工1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为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辅助人员12名、社工3名。
三、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具有周口市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和社工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通过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http://www.zksfq.gov.cn/)发布招聘方案,本次招聘包含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本网站而造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提交报名申请。登录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扫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见附件2)。报考者于2023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7:00,按要求上传《2023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2023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的诚信承诺栏,确保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果出现报考者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将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上公布,并按公布要求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缴纳30元考务费,未在公布要求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和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点、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个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满分为100分。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上公布,发放技能考试通知单。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技能考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示范区政务网站公告。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待遇保障
1. 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周口市中心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所需资金列入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
2.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一年续签一次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特别提醒
本公告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组织人社局:0394-7735557
附件1:《2023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2023年4月19日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