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申报流程
来源: 城乡一体示范区 时间: 2021-06-30 16:16: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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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1、低保所需的申报材料:

1.纸质档案材料

①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签字)。

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人签字)。

③户口本、婚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出具残疾人证。

⑤建档立卡的贫困兜底户出具贫困户证明(乡分管扶贫领导、乡扶贫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乡扶贫办公章)。

⑥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人2人以上签字)。

⑦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本次所有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都要公示。)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及支书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乡办民政所负责人及乡办行政正职签字盖章)。

2、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流程:

户主书面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驻村干部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入户核查、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结果及拟保人员情况、乡(办)民政所研究审核、公示审核结果、上报乡(办)政府审批、公示审批结果、上报区民政局人员名单、呈报区财政局资金发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的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书;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③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④生活自理能力核查证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⑤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⑥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①申请、受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所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②调查、审核、张榜公示。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所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向、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在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

③审批、张榜公示。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审查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所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后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特困人员将从批准之日起下月起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临时救助流程:

1、临时救助所需的申报材料:

①《示范区临时救助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③本人病史资料;

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临时救助资金审批的工作流程:

1、本人申请

由户主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病史资料、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填写《示范区临时救助申请表》。

2、乡政府审核

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乡(办)政府审核后,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经乡人民政府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救助金

区民政局将临时救助花名册送财政局,由财政局将救助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孤儿救助流程:

1、孤儿救助所需的申报材料:

①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附有2至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②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孤儿父母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原件,并要求其在一年期内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需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医疗证明复印件各2份。

2、孤儿救助办理的工作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身份认定需履行申请、审核、审批及发证(换证)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时可提供以下三类证明材料之一:

①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附有2至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②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孤儿父母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原件,并要求其在一年期内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需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医疗证明复印件各2份。

2.审核。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两份粘贴有证明材料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区级民政部门。

3、孤儿身份认定的审批

区民政局严格审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其中有疑义的申请材料要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等方式认真进行复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批准认定。审批时民政局对申请表自存1份,退还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存档1份。

4.孤儿身份认定发证

区民政局对批准认定的人员将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流程: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所需的申报材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二代《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办理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 的相关 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二代《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二)查验。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在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反馈;在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比对结果。

查验时,由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向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发出《信息比对协查单》,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信息比对回执单》。

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村(居)儿童主任、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

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井报区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艾滋病人救助

1、 艾滋病人申请救助材料

1、本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携带区级以上卫生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

2、填写《HIV患者生活补助申请表》

2、艾滋病人救助审批流程:

艾滋病本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向乡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申请表,乡办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其享受艾滋病患者生活定量补助,通知乡(办)告知艾滋病患者或申请人。

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1、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报材料:

1、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工作流程:

1、申请:

凡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审核:

①社区居(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办)民政部门部门审核。

②乡(办)民政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登记、录入系统,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每季度未25日前将本辖区享受高齡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申请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③区民政部门在接到乡(办)民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留存备案。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津贴

高龄津贴的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按每人每季度发放一次,不足一季度的按实际月份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

1、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的申报材料:

1、填写《河南省两项补贴申请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流程: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或乡(办)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河南省两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2.审核发放流程

申请表由申请人提交一份,由乡(镇)、街道两项补贴窗口受理、审核、存档。

②乡政府(办事处)审核人和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符合的人员名单电子版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优抚对象办理流程

1、优抚对象所需的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部队出具的军人残疾评定表或病历、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信、退伍证、伤残证等证明材料。

2、优抚对象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优抚人员持相关手续到乡政府(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站提出申请;工作站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级退役军人局进行上报审批;

3、通过审批的优抚人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规定发放优抚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