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努力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制定了《周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既是贯彻上级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意见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各县(市、区)“十四五”期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遵循,有利于全市科学、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2.《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办〔2020〕33号);
4.《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百城提质〔2021〕2号)。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总体要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5个部分。
其中,总体要求部分确定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总体任务是:2022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区(管委会)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3年,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可回收物储存场所。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部分,对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分类内容、投放运输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我市生活垃圾种类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类,按照不同分类采取不同的暂存和收运处置措施。
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对实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进行了具体要求。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和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部分,分别就推进源头减量、建立分类运输体系、完善保障措施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